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0 12:13:24 ][阅读次数:566次]
“通过这次磋商会,我们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我们愿意按照协议进行赔偿,下一步我们将在生产经营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态环境法治意识。”大石桥相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纷纷表示。
11月16日,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会议邀请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本次会议。会上,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杨坤向企业详细介绍了此项工作的来由、生态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赔偿责任人的义务与责任,耐心解答企业提出的疑问。
杨坤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工作为生态环境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每周调度工作进展,各企业要克服困难,加快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同时,董逊对磋商协议进行审阅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与其中一家企业就损害事实、赔偿意见、履行方式达成一致,签订了赔偿协议,同时就企业如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下一步,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将以本次磋商会议为契机,继续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来源渠道,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