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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多个钢铁项目未批先建!

[发布时间:2023-05-29 10:20:20 ][阅读次数:1238次]

云浮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省整改措施一)广东省有些地市和部门认识不够到位,措施不够有力,生态环境保护抓得不够紧,推得不够实,在统筹协调、责任担当等方面还存在差距。有些市县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还不够深入,贯彻落实缺少方法,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工作落实“时冷时热”。对标中央要求,对照人民期待,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仍有差距,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部分地方和领域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不力,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把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督察开始至今,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议和常务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0余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批示70余次。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打造粤北生态发展新高地,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美丽云浮”作为今后五年的战略定位,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二)我市成立由市委书记担任第一主任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印发《云浮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全面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监委等部门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立法监督和执法检查、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重点领域,深入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三)我市在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设置了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成效等指标,考核适用于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市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同志的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工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我市加快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印发《云浮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编制云浮市市域碧道建设总体规划,全市完成碧道建设231公里。

(五)我市持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2022年以来,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采购45万元环境应急物资,有力提升了环境应急能力。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管控,摸清固体废物底数,着力推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2月,全市工业企业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申报平台注册达2479家;已建成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项目7个,处置能力为约46.6万吨/年。

二、(省整改措施二)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粤北生态屏障缺乏基本认识,没有把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摆到应有的位置和高度,对一些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推诿思想。个别地方面对保护地内的生态破坏问题,没有积极主动去解决,而是通过调整保护地来应对。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要求,持续加大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开发活动。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矿山治理复绿259.5亩,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复绿任务。

(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云浮市“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方案》,组织对市、县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其他自然保护地开展强化监督工作,全面完成了“绿盾2021”新增的郁南同乐大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内2条问题线索的整改工作。

(三)市林业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对接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考察、范围和功能区矢量数据、勘界立标等工作,强化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切实守护云浮绿水青山。

三、(省整改措施五)“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冲动仍然存在。2021年广东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为1610万吨标准煤,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为3.08%,实际上半年能耗增量已超过2600万吨标准煤,超出年度控制目标61.5%;能耗强度也不降反升,幅度超过3.6%,被国家有关部门一级预警。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我市出台《云浮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坚决遏制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能耗指标来源等的“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针对2021年能耗双控形势严峻问题,我市出台《云浮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方案》,指导和鼓励水泥、陶瓷、化工等两高行业项目开展节能技术改造,严控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非工用电增速,降低能耗强度。通过一系列措施,我市扭转了能耗双控严峻形势。据省统计局反馈,全市2021年全年能耗强度下降6.2%,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能耗强度下降3.2%),完成通报中指出能耗强度方面的整改工作。

四、(省整改措施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两高”项目上马把关不严,节能审查监管责任缺位。2020年以来,全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的用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比34.7%。2021年3月,广东省还集中通过5个石化化工项目的节能审查,新增能耗1376万吨标准煤。其中,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被国家有关部门指出问题后,广东省能源局才撤销其节能审查意见。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审查关、监测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实质性节能审查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控制项目能效水平。

(二)2021年,全市共完成39家节能监察任务,超额完成省下达的32家任务,其中包括29家“两高”项目。2022年,全市共完成104家企业的节能监察工作,超额完成省下达的93家监察任务,将“两高”项目进行全覆盖,实行常态化监管。

(三)截至目前,惠云钛业改扩建项目、东澳铝业铝型材制品项目、金晟兰二期(一区)项目、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五、(省整改措施七)云浮市2021年在建和拟建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310万吨标准煤,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其中,南方东海钢铁等4个项目未经节能审查便于2019年12月陆续开工建设,涉及能耗224万吨标准煤。云浮市为推进南方东海钢铁400万吨优特钢项目尽快落地,不仅无视项目产能置换未落实、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问题,2020年以来还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国家林草部门林地占用审批,为企业获取林地使用指标1950亩。

整改时限:2023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一)云浮市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及省指导意见,建立完善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的专项整改总台账和县级分台账,组织开展“两高”项目论证工作,多次组织“两高”整改项目实地督导整改进度。严格按照省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将南方东海钢铁项目产能调整压减至240万,压减16个在建和拟建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两高”项目能耗需求。

(二)依法处置未批先建“两高”项目。云浮市于2021年7月责令4个未批先建项目全部停止建设。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惠云钛业改扩建项目、东澳铝业铝型材制品项目、金晟兰二期(一区)项目、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4个未批先建项目已全部完成节能审查手续,批复能耗共72.31万吨标准煤。其中,南方东海精品钢项目完成首期2条生产线共240万吨的产能置换和立项备案手续,并取得省能源局的节能报告审查意见批复。

(三)搭建了云浮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分析系统,加强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监管。

(四)云浮市林业局先后印发了《云浮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林地占用审批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关于全面核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的通知》《云浮市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坚决推进南方东海钢铁公司违法使用林地整改工作,严格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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