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C:\wamp\www\public.php:1) in C:\wamp\www\includes\class_smarty.php on line 30
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官网) 
联系电话:0417-5236888

新闻信息

News

 信息公告:
  ·关于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硬件及网络设备升级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召开部分省市发展改革部门座谈会调研2023年一季度财政金融形势     ·关于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因疫情原因休市的通知     ·关于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休市一天的公告     ·百年华诞,丰华正茂——中共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中共辽宁信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庆祝建党百年主题活动会  

产能问题只能靠中央环保督察?再看闽源钢铁产能置换

[发布时间:2023-05-26 10:35:10 ][阅读次数:1200次]

产能管控,关乎钢铁行业减污降碳进程。每生产1吨钢约排放2吨温室气体,一座年产100万吨粗钢的长流程钢铁企业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可能有1000吨重。

作为产业结构性问题,钢铁产能管控是否成功,直接影响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和“双碳”目标的达成。

近日,我们就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示的《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中存在的涉嫌扩增产能的问题向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当我们提出对当年普钢、特钢产能之间互相置换时产能核定的疑问时,工作人员指出我们不权威,普钢转特钢是工信部的规定,后来因为全国各地都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才有了第二次产能置换办法的更新。

这引发了我们对于“权威”的思考,产能问题最权威的解释当是在工信部门,但查询近年的产能相关信息后,我们产生了三个疑问——

1.为什么只有中央环保督察才能发现产能问题?

2. 为什么经过权威的解释后,产能置换没有实现压减产能的目的,反而扩增了产能?

3. 公众参与如何提升权威性?如何改变“产能问题只能靠环保督察发现”的困境?

绿行太行

问题存在多年,为什么只有环保督察能发现产能问题?

近年来,发现曝光各地钢铁产能问题,似乎主要都是靠生态环境部,并不是工信部门。而且多是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这样坚持问题导向,动真碰硬的行动中。

且不说其它地区的案例,只看河南省本地,两轮环保督察均发现了钢铁行业相关的产能违规问题。

例如,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时,督察组就指出:“永城市闽源特钢2014年10月违规新建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各一座,并于2015年建成投产。”

这不禁让人疑问,2014年违规新建,2015年建成投产,到了2016年环保督察问题才暴露出来,为什么只有环保督察能发现产能违规问题?

到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时,督察组又指出,河南省一些地方认识和行动仍存在偏差,控制“两高”态度不坚决。以安阳市为例,它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要求应于2020年组织淘汰4.3米以下焦炉,涉及焦化产能660万吨/年。但安阳市不顾产业结构偏重、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排名长期靠后的实际,违反“以钢定焦”要求,将安钢集团淘汰并按政策外迁的180万吨/年焦化产能“一女二嫁”,算作本市压减指标,规划建设480万吨/年焦化产能,导致安阳市2020年焦化产能(含在建)仍为1020万吨/年,焦钢比达0.58,高出国家要求45%。

即使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压力下,问题的解决依然是不尽人意。

例如这次出现在产能置换方案中的闽源钢铁的1080立方米高炉和60吨转炉,正是2016年环保督察组发现的违规新建产能。当初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后,问题的解决方案是什么样呢?当地政府部门很快通过产能置换,为这两座违规新建的产能进行了备案,补全了手续。

所以,到这次产能置换,我们对于产能合规性提出异议时,当地毫不犹豫地给出答复:这是合规产能。

但即使是补全了手续,这两座产能设备也不符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要求。它们既不在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也不是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根据《河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情况的报告》的内容,这两座设备是2014年违规新建,2015年建成投产,并不是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

按照《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要求,用于产能置换的产能须在 2016 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内,2016 年及以后建成的合法合规冶炼设备也可用于产能置换。

绿行太行

为什么经过权威的解释后,

产能置换没有实现压减产能的目的,反而扩增了产能?

另一方面,自2014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来,历年的产能置换换算规则中,75吨电炉的产能均比60吨转炉的产能少。

但是当2014年10月,闽源钢铁违规新建60吨转炉后,这个规则似乎就被打破了。2016年7月,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产能置换公示,将75吨电炉的产能与60吨转炉的产能画上了等号。

2023年,该由75吨电炉置换而来的60吨转炉,核定产能85万吨,而75吨电炉的产能原本只有57.5万吨。在压减产能的过程中,这座炼钢设备顺利实现了85-57.5=27.5万吨的产能扩增。

8年多来,工信部门产能置换的办法经历了不断的更新,但目标仍然是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当是最基本的要求。

当权威解释与政策要求相悖,我们是否该罔顾产能扩增的事实?

绿行太行

公众参与如何提升权威性?

如何改变“产能问题只能靠环保督察发现”的困境?

很少看到对公众参与权威性的讨论,更多的讨论集中在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如果一定要讨论公众参与的权威性,则应该是建立在政策的权威性、明确性和执行过程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

政策是明确的,则社会公众容易对政策执行的规则产生共识;信息是公开透明的,则社会公众在获得知情权的同时有了参与的基础,在参与各方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做出的判断可以减少误解,行动可以更加直接地针对问题本身。

而产能置换政策近年多次调整的同时,遇到与政策要求不符的问题要么视而不见,要么就时而进行变通。政策制定下来不能一以贯之的执行,过程中又做不到公开透明,虽然在公告中表示欢迎社会监督,面对公众参与提出的问题,回应的却是对公众参与权威性的否定。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方案要求,就是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杜绝产能置换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行为。

我们严格依照《办法》中的要求,提出对产能置换方案中不符合《办法》要求的问题的疑问,就是在践行《办法》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产能相关信息应该更积极透明地公开,2016年国务院国资委、各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备案去产能实施方案的钢铁行业冶炼设备清单至今仍有很多地区不公开。即使是公开的设备清单,对存在的登记错误,也鲜有及时的补正公示。

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曾下发《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并开展自查自纠。

而自查自纠结果(包括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每个项目的上述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查处整改情况等)至今查询不到相关公开信息,即使向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公开申请,也是查无此信息。

我们希望《办法》的权威性得到维护,也希望在更公开透明的产能信息基础上,社会监督在产能置换过程中发挥更积极有效的作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

主办单位:东北亚镁质材料交易中心 地址:中国辽宁大石桥西外环路南段

技术支持:辽宁吉美科技有限公司 辽ICP备1301314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