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为统筹做好矿产资源保护和推动重大项目落地实施,积极研究解决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中堵点和难点。按照放管服要求,妥善化解遗留问题的原则,通过多次调查研究,出台了《关于完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3〕19号,简称“《通知》”)。主要解决了压覆对象、数据共享和归口查询、评估论证、压覆省级勘查成果审核等问题,与已出台的辽自然资发〔2020〕33号、〔2021〕42号,形成了我省的压覆审批及补偿制度体系。
《通知》明确要求对建设项目涉及压覆矿业权、矿产地或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同情形的,调查评估报告以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等事项要实施分类管理,同时对于不同情形分别细化了处置意见。
《通知》明确了对省级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及重要矿产资源矿产地成果要建立年度更新制度,每年度对省级管理的成果数据及时更新清理,并下放至县区,精简非必要环节,优化查询服务,保障压矿调查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通知》明确了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应当作为建设项目选址的重要考量因素,可通过组织科学论证确定合理调查评估范围; 同时,经专家论证并出具项目实施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互不影响的,经矿业权人、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运行安全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作不压覆处理。
《通知》明确了审核程序,细化厅内职责分工。对建设项目能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以及补偿方式是否合理,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据建设单位申请,通过会审会商的方式确定,各相关处室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如期完成会审会商;同时对于压矿补偿涉及的难题也就一步明确了解决方式。
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应当是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的重要前提。在项目选址前,应当充分调查区域内矿业权、勘查项目以及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兼顾项目建设与矿产资源保护的关系,妥善处理矛盾,优化选址方案,保证建设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