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办理首个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案件
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2022年9月1日,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对于符合《营口市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的情形,通过执法人员告知和当事人承诺并及时改正而不在给予立案查处的方式,达到纠正违法、消除隐患、提醒警示、教育引导、预防再犯的执法目的,让执法更有“人情味”。
2022年9月13日,营口市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无限极(营口)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已经安装废水和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执法人员现场向该单位负责人指出违法行为,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了宣讲。该单位承认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该单位上述行为符合《营口市生态环境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度执法事项清单》第11项的情形。2022年9月14日,该单位向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上报整改承诺书,承诺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2022年9月17日,经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核,该单位完成整改。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单位不再立案查处。 下一步,鲅鱼圈生态环境分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精神,以《关于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度的意见(试行)》出台为契机,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践行“惠企为民”的执法帮扶理念,真心帮扶企业发展,不断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更有尺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