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50万!江苏实施新版《生态环境违法举报奖励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6 13:49:13 ][阅读次数:1526次]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苏环办〔2021〕293号),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致力形成全省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合力。相关实施办法,近期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开。
在总结以往环保有奖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江苏突破旧观念、老办法,落实新理念、新举措。新版《举报奖励规定》凸显了三大亮点:
拓展有奖举报途径,增加线索举报来源;
划分不同奖励档次,提高奖励标准,同时创新设置悬赏条款;
简化领奖流程,对小额奖励以电子支付形式发放,有效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提高举报奖励工作效率。
新版《有奖举报规定》规定,对侵害举报人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举报公开造谣,恶意举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