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四项举措”加强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2 09:26:54 ][阅读次数:1111次]
为坚决遏制因采空区引发的各类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日,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文件,制定四项举措,要求各市政府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切实消除采空区事故隐患,持续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排查治理。
一是明确任务,制定治理工作目标。建立完善采空区基础档案,开展预防、治理、监测工程,尽快完成历史形成的、危险性大的重点采空区治理任务,建立采空区隐患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二是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隐患底数。督促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进行实测勘查,企业自身无法实测的,要委托勘查单位进行核实。“无主”采空区由属地政府组织开展核查、普查工作,全面细致摸清采空区规模、分布特征、稳定性状况、处理方法和治理状况等情况,建立健全采空区治理工作基础档案。
三是突出重点,实施科学安全治理。要求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设立专项资金,认真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合理制定治理计划、目标、任务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科学组织施工,有塌陷风险的要立即封闭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识,短期内无法完成治理的采空区要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是加强监督执法,推动任务按期完成。对发现采空区情况不掌握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治理的,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责任,在矿山关闭前要督促企业完成采空区治理,对逃避治理责任的,要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