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信厅发布《全省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和《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菱镁资源,防止过度开采、有效遏制我省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过剩、加快联合重组,辽宁省工信厅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菱镁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要求,特制定了《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规定菱镁资源主要成分为 MgCO3,其MgO 含量(质量分数)一般在35%及以上的菱镁矿石及低品位可利用资源,包括尾矿、毛石(岩毛)、矿岩混合物等资源。
未来的菱镁资源供给总量控制实行省、市两级管理。省级总量管理是指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在不突破全省菱镁采矿权证载规模的前提下,提出省级年度菱镁资源供给的总量控制系数(市场需求预测/全省证载规模,0-100%),经省镁产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评估确定后,分批下达给相关市(主要指鞍山市、抚顺市、丹东市、营口市、辽阳市、铁岭市等,以下简称“各市”)。在省级总量控制系数的基础上,将环境保护、矿山开采、平均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安全生产、上一年度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等因素,作为在省级总量控制系数的基础山核增核减的计算依据,确定出各市的总量控制系数。
《全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规定浮选及镁砂行业是指菱镁矿浮选及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合成砂、高纯镁砂、电熔镁砂的制备。
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浮选及镁砂行业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必须实施减量置换,依托现有装置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等技术改造项目,在不新增产能的情况下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减量置换是指建设项目产能小于退出项目产能。每建设1 吨菱镁矿浮选产能须关停退出 1.2 吨相应产能;每建设 1吨轻烧氧化镁、重烧镁砂、中档镁砂、合成砂须关停退出 1.25吨相应产能;每建设 1 吨电熔镁砂产能须关停退出 1.5 吨相应产能。用于建设项目置换的产能在建设项目投产前必须拆除退出。
下面为附件1《菱镁资源省级总量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附件2《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附件:
菱镁资源升级总量管理办法(试行).pdf
辽宁省菱镁矿浮选及镁砂行业产能置换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