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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固体废物企业进行宣贯

[发布时间:2020-09-27 10:55:58 ][阅读次数:1734次]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固废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特别是强化处罚到人,将违法责任落实的实处。

为了更好的宣传贯彻《固废法》,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从6月起,陆续对各生态环境分局、市政府派出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管理人员和各个县(市)区的企业管理者进行新《固废法》培训。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姜运军科长着重从企业责任和执法要点两方面,对新《固废法》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就企业关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交流。

此次新《固废法》的宣贯,既提高了各单位的法律意识,又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今后,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执行新《固废法》,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维护我市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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