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鞍山市工作
[发布时间:2020-09-15 13:23:34 ][阅读次数:1637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13日进驻鞍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根据安排,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5天。督察进驻期间(2020年9月14日-2020年9月28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12-5513966,专门邮政信箱:“辽宁省鞍山市A004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9:00-12:00、14:30-18:00。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鞍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