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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市环境局发文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废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0-08-05 13:41:46 ][阅读次数:1693次]

7月17日上午,市政府在市公安局召开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动和危废治理工作。副市长郑连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登全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贯彻落实省政府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专题会议精神,分析当前我市危险废物治理现状,通报2019年来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情况,传达《临沂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

李登全同志就全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提出四点要求

●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排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一次大排查,按照地毯查和重点查兼顾、联合查和突击查并行的原则,紧紧盯住重点产废企业、经营企业,聚焦重点环节,彻底摸清问题隐患。

●要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大案牵引,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打击,力争破一案、挖一串,打击一批、震慑一方。检察机关要强化侦查、批捕、起诉的衔接,提高诉讼效率,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及时批捕、起诉,确保案件质量。

●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环保部门要创新监管手段,健全监管模式,实施最严格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模式,严格把控危险废物跨区域利用处置。要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促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不断提升。

●要健全危废管理联防联控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安、检察、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联合工作机制的作用,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连接体系,形成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

2019年来,全市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查处了一大批污染环境案件。据统计,2019年至今,全市共开展联勤联动336次,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02起,刑事拘留189人,立环境行政案件129起,行政拘留138人。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公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彻底铲除非法收集、利用、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链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坚决遏制此类案件高发势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二)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四)跨省、市、县辖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五)逃避监管,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六)向河流、河道、水库等倾倒危险废物的;

(七)无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黑作坊、黑工厂或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 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 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九)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及工作人员明知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参与运输、利用、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非法处置含有有毒物质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

二、重点打击对象

(一)因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过行政、刑事处罚又实施此类行为的;

(二)在违法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直接倾倒、排放、处置的;

(三)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者、主要获利者;

(四)窝藏、包庇污染环境犯罪分子,掩饰、隐瞒污染环境犯罪所得,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人员。

三、减轻或加重处罚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实施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在20日内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逾期不投案或者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鼓励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敦促、规劝在逃污染环境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各级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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