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嘉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3日-2020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5803028
传 真:0417-5803028
通讯地址:大石桥市行政审批局
邮 编:115000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口嘉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 |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腰屯村 |
营口嘉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辽宁碧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营口嘉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腰屯村,投资1500万元,外购压球机、混碾机、粉碎设备、上料设备、输送设备、环保除尘设备等相关设备,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5万吨不定型耐火材料项目。 |
(1)废气 项日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碎粉尘、混碾粉尘共经1套除尘设施净化处理后由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浓度30mg/m3)。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50m范围内为本项目厂区、租赁用房及厂外企业、园地、耕地等,无居民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本项目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评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未来不得规划居民住宅等敏感目标。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下风向浓度最大值为0.01419mg/m3,可以满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432m3/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作农家肥。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环境影响可接受。 (3)噪声 该项目投产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厂房隔音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布袋除尘器等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均为一般固体废物。除尘器等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密闭存放在垃圾箱内,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