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营口市回头看整改方案第5项) 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反馈问题:原省环境保护厅推进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工作不力。整改方案要求,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截至“回头看”时,全省1295台每小时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中,有463台仍在使用简易除尘设施,773台未建设脱硝设施,85台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整改目标
全市20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三、整改结果
(一)已将17台20吨以上燃煤锅炉列为重点排污单位,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二)督促超标排放企业加快整改,加密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全面推进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工作。
(三)截止目前,我市无10吨以上20吨以下燃煤小锅炉。
(四)完成辖区内20吨以上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工作。将17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建立“一炉一档”。
(五)推进在线监控安装工作。保留的17台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法公开在用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的在线监测数据;完成验收备案。
(六)加强自动监控工作管理,强化数据有效传输、公开和监管,严肃查处大气污染超标排放问题。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大石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75900551
04175613117
04172206015
邮寄地址: 大石桥市镁都大街北三山西路西生态环境分局
营口市大石桥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