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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这些承兑汇票企业不要再收了!银监会发通知了!

[发布时间:2018-05-11 14:35:58 ][阅读次数:1050次]

注意!注意!这些承兑汇票企业不要再收了!银监会发通知了!

2018年5月9日,银监会发布新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21号),规范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对于企业的票据承兑、贴现、票据转贴现等交易类业务进行了新规定,要求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也就是说纸质的承兑汇票自现在起,6个月后将停止跨省交易,企业从现在起,再接收新的纸质承兑汇票时,要注意汇票签发地和日期!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规范。

《通知》共5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进行了界定,并针对业务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要求。

一是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通知》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分为授信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并对两类业务分别进行了界定。

二是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已有监管要求、加强重要环节风险控制、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育合规文化等。

三是针对跨省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票据交易,限制风险较大的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四是针对跨省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以及建立内部协同控制机制等。

五是强化跨省票据业务监管。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加强业务监测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问责,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详细的通知见下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8〕21号

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票据业务,有效防范风险,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跨省票据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省票据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为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注册的企业办理的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及与营业场所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地区的交易主体之间开展的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5〕203号)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等监管要求,加强对票据承兑、贴现的授信管理,票据转贴现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交易对手管理、同业结算账户管理等重要环节的风险控制。持续加强员工行为管理,严禁员工参与各类票据中介和资金掮客活动。着力培育合规经营文化,提高管理层和员工合规意识,树立审慎经营理念。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本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业务开展规模和发展速度应与其跨省授信管理能力相适应。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包括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方式的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应实行严格的授权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人总部根据本机构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目标客户类别等实施差异化授权;应建立分支机构之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避免出现内部竞争,在客户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的,票据承兑、贴现原则上应由当地分支机构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开展与供应链相关的上述业务除外。

五、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针对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不当交易和套利等各类票据业务问题,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健全内控,堵塞漏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2018年5月2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针对以上通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答记者问。

一、如何界定跨省票据业务?

答: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共5条,包括对跨省票据业务进行界定、对票据业务主要风险隐患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交易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针对跨省票据授信类业务提出监管要求和强化跨省票据监管等五方面的内容。

三、与原有相关规制相比,《通知》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一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交易,并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承兑汇票对于我们制造业来说,非常常见,特别是耐火材料行业,钢厂、水泥厂等下游结算的时候,经常是用承兑汇票,企业说不要吧,不要汇票你更拿不到钱,而承兑汇票一开最少就是半年期的,企业没有现金、着急用钱的时候怎么办?电子 汇票 现在的期限最低则是一年!甚至小编认为承兑汇票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拖欠货款,但这种拖欠又是合法的……

不管怎么说,各企业都要切实深读此次的通知,关于企业接收的纸质承兑汇票也要仔细的进行核验,毕竟耐火材料行业的承兑大部分都是外省业务。此次通知里面贴现交易也在整改的范围内,至于企业已经收到的跨省纸质承兑,建议企业也要再一张张的进行查看,特别是日期在6个月之后的,也在此次通知中限制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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